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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2-09-27 00:00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持续、快速、全面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聘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贵州省林业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引入竞聘机制,采取公开竞聘、择优聘任的办法,通过选拔聘任,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而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一支个人有压力、整体有动力、工作有活力的干部队伍,促进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竞争原则

㈠ 党管干部原则;

㈡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 公开、平等、竞聘、择优原则;

㈤ 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㈥ 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㈦ 民主集中制原则;

㈧ 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聘要求

㈠ 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业务精湛,勇于改革,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按照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进行选拔。

㈡ 为推动我校中层领导干部制度的改革,充分体现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精神,加大教学第一线的管理职能。

㈢ 凡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的岗位按本实施方案竞聘上岗。

四、竞聘条件和资格

㈠ 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基本条件:

⒈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是非的考验;

⒉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志于学校的改革和职教事业发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做出实绩,献身于职业教育事业;

⒊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与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现代的教育理念、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⒌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⒍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⒎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⒏ 身体健康,具有担任职务所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㈡ 中层领导职位的基本资格:

⒈ 学历要求

竞聘中层领导干部职位的,原则上必须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⒉ 年龄要求

竞聘中层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现任中层正职竞聘中层副职,年龄可放宽到50岁。

⒊ 职龄要求

⑴ 申请竞聘中层正职领导职位,应在中层副职职位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

⑵ 申请竞聘中层副职领导职位,应是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教职工。

⒋ 政治面貌

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必须是中共党员。

⒌ 职称条件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6.申请竞聘教研室主任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在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教育研究室主任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五、竞聘职位

根据学校内设机构领导岗位职数设置。

六、竞聘程序和竞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公布实施方案和职位。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公布机构设置、竞聘岗位、岗位职责。

3.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按时间要求将报名表交到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弃权;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只能报一个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4.资格审查。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报校党委审定后,公布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名单。

5.宣布解聘现任中层领导干部。现任中层干部在工作交接前继续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

(二)民主测评、考试与组织考察、面试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根据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及其任职适应程度进行评价。组织全体教职员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前,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向与会人员发放《竞聘上岗民主测评表》等,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必须独立填写《竞聘上岗民主测评表》,并投到指定的票箱里。测评者对每位竞聘者的评价,在德、能、勤、绩、廉栏目中按竞聘者实际表现给出优、良、一般、较差评价。如对竞聘者某栏不做任何评价,则该栏视为弃权;若给出重复评价则视为废票,废票不计入总分。计分方法是:优为20分,良为15分,一般为10分,较差为5分;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2.考试。考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必备的理论知识、素质和能力。考试(笔试)内容包括:《教师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学校管理等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由专门小组现场封闭出题、评卷。考试时间为1小时,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一并予以公布。

3.组织考察、面试根据竞聘者民主测评和考试的结果,按所设中层正、副职数的120%以上分别确定中层正、副职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逐一进行面试。组织考察、面试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考核、考察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按抽签排序。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演讲5分钟,答辩10分钟)。竞聘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职优势、任职后的设想和思路、工作目标、承诺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面试着重对竞聘者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务实廉政和创新意识等五个要素量化打分,每个要素的分数为20分,满分为100分。学校成立考察、面试小组,成员由校党委成员、工会委员、职工代表(教师)组成。校党委成员与工会委员及职工代表的评分权重为6∶4。面试实行回避制度,安排部分教职工代表和退休职工旁听。

(三)酝酿拟任人选

学校召开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的方式结合考察、面试成绩确定岗位拟任人选。

(四)签订合同

1.任前公示。将拟任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3天。

2.决定聘任。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校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办理有关任职手续,由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并报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备案。

七、竞聘上岗人员的管理与待遇

㈠ 通过竞聘职务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考核不称职的,根据本人德、才、能表现,按竞聘上岗前的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㈡ 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享受所任职位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任期届满,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条件以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任用,或重新竞聘上岗。

㈢ 竞聘中发现的德、才、能素质较好的人员,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

㈣ 对通过公开竞聘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根据新聘岗位确定其职级待遇,以推动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八、有关纪律及要求

(一)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考试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二)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正确处理好学校、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组织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四) 参加竞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聘,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暗中拉票、相互吃请、封官许愿、搞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取消参加竞聘资格。

(五) 在整个聘任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原有职责,做好日常工作,保护好所属财物、设施和资料,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 聘任工作结束之后,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此期间,若造成学校财产、设备和资料损失,学校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七)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若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广大教职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可宣布竞聘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本实施方案由校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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