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

关于规范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07 15:35

 

校属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黔教职成函﹝2018﹞3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关于职业院校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请学生科、招就办、校属各有关部门对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黔教职成函﹝2016﹞1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黔教职成函﹝2018﹞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迅速开展一轮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加强监管,及时开展对照整改工作

请学生科、招就办、校属各有关部门,聚焦下述五个问题及时开展对照整改工作:


(一)学校及相关人员是否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学生实习或有偿提供顶岗实习及社会实践学生。

(二)学校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借学生实习、社会实践与中介机构、企业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学生权益,收取或变相收取中介费、劳务费、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安排等情况。

(三)学校及相关人员是否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风险、有害学生健康或与学生所学专业无相关度的实习工作。

(四)学校是否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

(五)学校是否按规定于学生实习前将实习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严禁任何教职工违规参与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工作,如发现学校教职工存在上述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改自查自纠任务书的通知》(黔教职成函〔2018〕372号)文件要求,限时完成清理整改自查自纠、汇总报送工作。

(二)学校全体干部职工如实填写《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个人自查情况报告表》,做到逐一填报、不漏一人。

(三)为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安全。由学生科牵头,强化对学生的宣传和告知。明确学校不组织学生进行假期社会实践,学校没有与任何公司合作开展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工作;学生不得私自参与社会实践,如自行参加社会实践的属学生个人及其家庭行为,与学校无关;学校班主任必须将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学校行政办公室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告知。

 

 

 

                                  贵州省林业学校

                                  2018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王琴